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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政来了!九部委发文,郑州列为首批试点城市(附文件)

时间:2017-07-27

7月17日,广州楼市出台重磅消息,推行“租购同权”,消息一出即引起了广泛关注。7月20日上午,中央又传来一个楼市大消息,住建部会同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包括广州在内,目前已选取了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住房租赁市场会不会成为新的风口?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住建部等九部委:大中城市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指出,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与此同时,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此次《通知》还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政策有哪些亮点:

明确各地要搭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让群众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处处长沈悦表示,搭建这个平台,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假房源的问题,同时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于租赁市场的监管。

涉及诸多细则,旨在增加租房供应

此次《通知》,在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之外,还进一步对政策做出了细化的要求。

土地政策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租赁企业回款慢等特点,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等。

运营政策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长期以来经营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政策频出,让“租房”在住有所居中也能成为常态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为此,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多管齐下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要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为此,今年5月,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也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

广州住房租赁市场推出新政 首提“租购同权”

日前,广州住房租赁市场推出新政,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先后出台政策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购租并举”的住房改革全面提速。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提出保障“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方案还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增加、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等。

一线城市力推“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此前,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已先后出台加快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上海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上海预计新增供应租赁住房70万套。本月上旬,深圳也提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展长租公寓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上海首次宣布,推出用途为建设“租赁住房”的地块。这一土地出让模式也透露出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信息。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今年5月住建部下发《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可见,热点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重市场轻保障”的供应体系,转向构建“租售并举”、“市场保障并行”的供应新体系。

住房租赁市场将成新风口?

链家研究院报告显示, 2020年、2025年,中国房产租赁市场租金规模将分别达到1.6万亿元和2.9万亿元,2030年预计会超过4万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长租公寓品牌超500家,除专业运营机构外,房企逐渐壮大为另一支市场力量,已知有万科、远洋、龙湖、金地、碧桂园等房企迈入该行列。比如,万科的泊寓、雷军投资的YOU+、中航信托投资的魔方公寓等。

不过,这个规模巨大的市场蛋糕并不是那么容易尝到甜头。优客逸家CEO刘翔认为,资金和房源是两大难题。一方面,租赁企业缺乏相应抵押物,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又需要大量房屋改造升级资金,以往的金融政策缺乏配套支持。另一方面,房源获取困难,分散的商品房在各地缺乏统一的改造标准,而集中的整栋房屋在少数私人经营者手中又存在合规性、安全性疏漏,可能造成劣币缺乏良币现象。

“租房市场这片万亿市值的蓝海 ,未来一定是租售并举,但这一制度从落地走向成熟完善,还需时日,也对参与者运营能力提出考验。”业内人士说。

会给高房价带来冲击吗?

  在许多大城市,优质学区房一直受追捧是不争的事实。以北上广深为首的一线城市,房价贵的重要原因是附着在其上的优质资源,比如优质的学校,医疗等资源。

  优质学区房同普通商品房一样,依然是一种商品,只是这种商品更加稀缺。在深圳,优质学区房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四大名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高级中学、深圳中学、深圳实验学校)初中部因为教育质量好,周边小区即便陈旧而且有些是楼梯房,但价格多为每平方米7万元以上,一些小区均价早已超过每平方米10万元。

  如今,楼市调控不断,在目前止涨的市场,毗邻优质学校房子或迎来第二春。

  有公众号分析指出,从最坏的角度分析,既然有相应的政策,外地务工者会为了子女挤破头去租好学校的学区房,租金水涨船高,然后引发投资者去买学区房。后果自然引发优质学区房的涨价,租金也会跟随暴涨,诱发一些列连锁反应。买房买不起的人依然买不起房,如今房租又高涨,优质学区房的租金难免引发“拍卖式”加价,价高者得。

  再或者说,供需关系出现了不平衡,房子数量是固定的,能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诱人政策下,学区房的需求量会激增,涨价就在所难免了。

  那么,从长远来看,租赁市场的发展和租赁权益大增会不会对高房价带来冲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租赁权益大增对于大城市的租房者来说,无论从经济价值还是社会价值角度,都能够看出租房的性价比在提高。

  此外,租赁权益大增有助于房地产市场转型,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存量资产的运营中租赁市场是一个较好的切入点。

  另外,租赁权益大增对于购房需求本身没有挤压的导向,但可以说是有分流的效应,这也是对冲高房价的一个重要举措。

  发展租赁市场,培养大家的租房观念都去租房住?对中国人来说,或许真的很难,有房才有家的概念已经深入骨髓了,大多数人还是照样会想办法,穷极几代人去买房。

  但是,多地已先后出台了加快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且政策的强度、执行的力度均超越以往,显示出各地推进“租售并举”的决心。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建房[201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三)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并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四)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

各地要建立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尤其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实行住房租赁的网格化管理;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开展试点。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城市应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定期报送上一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指导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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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综合央视新闻、中国经济网、证券时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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