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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时间:2017-09-19

2017年6月6日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揭牌仪式在四季青镇四季御园酒店正式举行的。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图为:揭牌仪式现场图)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图为:原总参保卫部、军事法院院长陈万国宣读了关于批准成立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的批复。)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图为:杨春光揭牌)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图为:揭牌仪式现场杨春光致辞)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图为:苏国斌致辞)

揭牌仪式上,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筹备小组组长杨春光在致辞中讲到:成立"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亲自抓的国之大事,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而成立的。其目的是加强统筹协调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政策支持,着力解决思想观念、机制体制、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息互通、过程监管等方面问题,联合社会各界推动、助力我国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搭建军民融合深度高效发展的平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深厚土壤,深入实施军民融合良性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兴军,增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创新能力,为军队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贡献力量。

2017年8月18日,据民政部官方网站公示,依法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违反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关于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民政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会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不得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军民融合”领域相关业务活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近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打着“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的名义,超出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既违反相关法规,也损害了“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针对此类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查实一起,处罚一起,切实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来源:1、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时间: 2017-08-18 16:00 ,网址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708/20170800005502.shtml;

2、2017年08月18日16:57 来源:人民网网址:http://society.people.com.cn/GB/n1/2017/0818/c1008-29480494.html)

短短两月时间,民政部、人民网、新华网、经济网等主流媒体,同时多次刊登内容完全反差的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的真实性、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疑问。

不禁要直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筹备小组组长杨春光理事长:

首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关于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为什么能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这个分支机构???

其次,“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作为全国性社团组织,没有在民政部登记。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以“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为社会组织关键词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未经批准和登记,为什么要挂这样的“牌子”???

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在不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在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团范围内?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后,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种团体不在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三种团体。

照此看来,杨春光此举有私自捏造社会团体机构,虚构、造谣,欺骗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嫌疑。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杨春光此举不但严重违反中央军委有关规定,而且对中国科协、民政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伤害,同事对我国的军民融合事业的推进和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直问杨春光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意义何在???

同时,根据众多人民群众反映,此社团还进行了多次洗钱行为。为此,不禁要直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促进会筹备小组组长杨春光理事长,究竟是谁给了你这么大的胆子和权力?后台和背景究竟是谁???

社会团体能审批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吗 - 国内 - 中国法制西部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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